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四类保障基金,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这四类保障基金包括:保险保障基金、投保人保障基金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和健康保险专项准备金。
根据公告内容,保险公司提取上述保障基金时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这一政策的实施,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,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。
此次政策的出台,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税收处理方式,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,进一步优化了保险行业的营商环境。各地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政策宣传和指导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,助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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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1:44:17